2014年4月3日 星期四

【我也在現場】一個音樂工作者的前提與美感 - 陳睦群



我是一個音樂工作者,服貿的議題就像是,如果你今天跟別人簽了一個唱片約,然後這個約很爛,你是不是要退回去?你不能夠身為樂團的一份子,有人幫你簽了個爛約,你想要重談但你連吭聲的機會都沒有。我覺得服貿這個事情一定是有所謂的互利,也就是說他們會有好處,我也有好好看過那四十幾頁的法條,我的疑惑是如果他真的那麼好,為什麼要用今天這種方式?我也覺得這個東西非簽不可我認同,但是不能是用這種方式,用這種審查卻不能修改的方式。所以我覺得這方式必須要先弄好,才能繼續談下去。

其實就是一個牽扯到這麼多人利益的事情,這樣的決策是不對的,所以如果他堅持要這麼做,那就應該要讓我知道我的立場應該在哪裡,這東西如果要大家都同意,就必須建立在一個有法條、有對話平台的機制上,是不可以用這麼蠻橫的方式來過。在一個沒有透過對話機制、討論的情況下,不管他有多好,都是我不會去認同的,也不是說這件事情到底多沒有利,但是就是不能在這個背景底下進行的。
我覺得來到這裡坐下,本身就是目的,我想因為佔領立法院這件事本身不是常態,所以很多人來到這裡坐著,裡面的學生會比較安全。而坐在不同的地點會有不同的氛圍,譬如說我坐在林森南路八巷這裡,就會有很多老師來這裡上課,就會有比較熱烈的討論,我聽到很多社會學、很多法律,其實收獲很多,而坐在濟南路那裡的時候,我感受到的是一種熱血的社會運動氛圍。所以其實來到這裡對我而言,你不只是貢獻,而且還有收獲。

身為一個音樂工作者,就從音樂這一行來說,我們來看看美國的歷史,你會發現70年代是美國音樂工作最具突破性的年代。你想想看那個年代的美國社會充滿了什麼?就是各種的民權運動、各種的反戰思維,我覺得再這樣的氛圍下,對做音樂的人來說是個好事,不管你認不認同他們在做的是什麼,我都會滿建議你到這邊來坐坐,不管你到這邊來幹嘛還是就只是來看看而已。

應該這麼說吧,我覺得一個做音樂的人他要有作品的前提是:『我有話要說』。然而雖然他說什麼東西其實不一定必須要關於政治,但這件事會不會讓你有話要說,或是讓別人有話要說?如果你有在關注這整個事件,我覺得答案是有的。這樣的『我有話要說』的動機,就會成為我們所發響的一個創作的土壤。

身為一個音樂工作者,我們沒有辦法為這個運動做什麼,但我們唯一能做的,就是為這個運動本身帶來一點『美感』。我們的動機是什麼,其實不用再坐下來之前就先想好,所謂的美感就像是,那天我和一群音樂工作者來到這裡,那時下大雨,我們就想說那好吧那我們來彈吉他吧,於是我們就在騎樓底下開始彈我們自己的琴,人們在我們周圍圍了一圈,大家一起唱歌,那個叫美感。

美感不是我們一定要因為這個事件寫了什麼歌,碰觸到很多人,那才叫美感,而是你在親自參與的過程中,給這個運動帶來不同的元素,那個叫美感。那是一種參與,用我們的方式參與。

採訪 撰文 攝影 / 明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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